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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永新检察院“三结合”矫正未成年人犯罪

作者:九幽|文章出处:NLP研究院|更新时间:2010-07-28

       今年以来,江西永新检察院采取“三结合”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,取得较好成效。

  一、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。为促使未成年矫正对象从思想和行为上彻底改正不良品行,顺利回归社会,该院办案人员在分析犯罪心理,找出症结的基础上,主办检察官与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“一对一”帮扶,主动与他们交朋友,以身体力行的方式引导和教育他们重塑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。同时注重动员家长、教师和同学,共同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创造一个宽松、包容的外在环境。引导其增强重新融入家庭、学校的勇气与信心。

  二、检察矫正与社会矫正相结合。在审查批捕、审查起诉阶段,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机制,通过提早实行心理疏导、积极推行刑事和解等方式,区别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减少其受成年犯罪嫌疑人消极影响的机会,消除其内心压力和抵触情绪,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危害,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决心。另一方面,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矫正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学校、社区的工作联系,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成员、老党员、老干部等组成的高素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志愿者队伍,合社会各界之力,推动未成年犯罪矫正工作取得实效。

  三、所内矫正与所外矫正相结合。对于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矫正对象,驻所干警通过以案说法、定期交流、亲情感化、跟踪回访、立体帮教、现身说法和吸纳表现好的帮教对象为“帮教助手”等形式,开展理想信念、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,鼓励未教人员树立信心,振奋精神,认真学习,积极改造,重新做人。在加强对所外未成年对象的矫正方面,该院积极与乡镇公安派出所、社区、村委建立帮教联系点,设立联系信箱和联系电话,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定期进行帮教和考察,积极检察监督未成年犯罪矫正工作,帮助教导失足未成年人自立自强,远离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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